当前位置:首页>我要参展>参展须知

1、企业预定展位不经组委会确认一律不得转让或出售,否则将取消展位,款项概不退还。

2、 展台位置分配原则: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;

3、为服从总体布局,承办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对个别展位位置进行调整;

4、除非申请单位不获主办单位接纳,否则已交展位费概不退还;

5、参展申请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,本合同传真、扫描都具有法律责任。

6、特装企业展位搭建统一有大会指定搭建公司,外来公司禁止入场搭建。

7、展会禁止与医疗行业无关产品入场参展(医疗配件,精密零件,医疗制造设计类机械等除外)

详情咨询:18721265877沈杰